交易所實名認證安全嗎?交證件前,先查資料會給誰、留多久
上傳之前,不要把「大不了不開戶」當成退路:Gate 用戶協議第 19.3(g) 條寫明身分證明文件、地址證明及交易記錄「至少保存六 (6) 年」,第 18.1 條寫明這類保存義務在放棄開戶申請之後仍然適用。隱私政策繁中版第 9.3 條則先講了「我們無法保證透過本網站傳輸的資訊絕對安全」。所以實名認證安不安全,拿不到誰的擔保,能查的是四件事。
給誰:關聯方、服務提供商與受信任的第三方、專業顧問、併購或重組等程序的相關主體,以及平台認為披露屬適當、或法律與主管機關要求時的對象。存在哪:可能傳到你居住地以外的伺服器。留多久:隱私政策只寫「合理必要的期限」,年數寫在用戶協議。能要求什麼:查閱、更正、刪除等權利依你住在哪裡而定,聯絡信箱只認 [email protected] 一個。

第 9.3 條還有後半句:「對於因您個人資料遭受未經授權的存取而可能發生的任何事件所引致或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前後兩句擺在一起,「安全嗎」這個問題就換了問法——不再問平台保證什麼,改問自己交出去的東西會走到哪裡。
下面每段先講通用讀法,換成哪一家交易所,隱私政策裡都該找得到這幾類條文;再落到 Gate 繁中版的條號與原文。引的都是政策和協議上讀得到的字句,你打開同一頁就能翻到。
交出去的,比一張證件多
通用讀法:找「我們收集哪些資訊」那一節。多數人看到「身分證明文件」就往下捲了,該停的是後面寫裝置和行為的那幾行。
第 4.2.1 條列的身分辨識資訊是:「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如護照、身分證、駕照、居留證),以及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用於身分驗證的生物辨識資訊及圖像(例如臉部照片或影片錄影)」。認證時對著鏡頭拍的那張臉、照指示轉頭錄下的那段影片,指的就是這一行。用途寫在第 8.1.2 條:「透過將從您的臉部照片或影片中提取的生物辨識資訊與您身分證件上的資訊進行比對」。自拍不是另存一份照片而已,它是拿來和證件對照的。
證件和自拍,大概都在預料之內。讀到第 4.2.4 條才會讓人停一下:使用期間還會收「裝置指紋、瀏覽器及系統配置資料、行為資料,以及包括滑鼠行動、點擊、滾動行為、觸摸事件及鍵擊動態特徵等交互資料(此類資料可能以連續或高頻方式採樣)」。
括號裡那半句值得劃線。它說的是可能連續、高頻地記錄,不是登入時取樣一次。條文給的理由是「如以連續或高頻方式收集此類資訊,則該收集行為系出於第 8 節所述的安全及防詐欺目的」。
會交到誰手上
通用讀法:搜「披露」「共享」「轉讓」。先看有沒有一句「不出售」,再找緊跟在後面的那個「但」。清單通常就在「但」字後面。
第 8.2 條開頭確實寫了:「我們不會出售、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您的個人資料」。下一句接著是:「但您同意,在以下情形下,我們可披露及轉讓您的個人資料」。清單有五項:
- 8.2.1「向我們的關聯方」。
- 8.2.2「向協助我們營運本網站、管理我們業務或向您提供服務的服務提供商及其他受信任的第三方披露」。
- 8.2.3「向我們的專業顧問披露」。
- 8.2.4「向涉及企業融資、合併、收購、盡職調查、重組、託管或解散程序的相關主體披露」。公司本身的變動,也是資料可能換手的一種情形。
- 8.2.5 範圍最寬的一項:「當我們認為披露相關資訊屬適當之舉,或該披露系適用法律、法規、規則、請求、傳票,或法院、執法機構或其他主管部門的命令所要求」,後面還接著為保護平台或他人的權利、財產或安全所必需等情形。前半句的判斷在平台手上,不是只有接到法院命令才會交出去。
拿到資料之後能怎麼用,第 8.3 條寫:「如我們向代表我們開展業務活動的服務提供商或第三方披露您的個人資料,該等主體僅可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我們提供該資料時所指定的特定目的。」這個用途限制寫的是替平台代辦業務的那一類,清單裡其他幾類接收方,這一句沒有涵蓋。核實身分這一段,第 8.4 條另寫:「這可能包括使用第三方資料及服務提供商,我們將把所獲資訊與您的個人資料進行交叉核對,以偵測詐欺、核實身分、評估信用風險及監控交易。」
這份清單沒有列出任何公司名稱。認證背後用的是哪一家供應商,政策裡讀不到。
存在哪裡
通用讀法:搜「傳輸」「伺服器」「司法管轄區」,再看後面有沒有列出傳輸依據。第 6.1 條一句話:「我們從您處收集的資料可能被傳輸至您居住地司法管轄區以外的伺服器並儲存於該等伺服器。」後面的第 6.1.1 至 6.1.3 條列了傳輸的依據,例如充分性認定、標準合約條款。
伺服器具體在哪些國家或地區,讀到的條文沒有寫。不論住在哪裡,都先記住一點:證件影像不一定留在你所在的地方。
留多久:兩份文件一起讀
通用讀法:隱私政策多半只寫原則,具體年數常常寫在用戶協議或反洗錢條款裡。兩份要放在一起看。用戶協議第 20.3 條也把隱私權政策算進「完整協議」,兩份本來就是一套。
隱私政策這邊,第 10.2 條寫「我們僅在合理必要的期限內保留個人資料」,接著說明相關要求「通常要求我們在與您的業務關係終止後的最低期限內保留特定的客戶盡職調查、交易及相關記錄」。到期之後,第 10.4 條寫「我們將安全刪除或銷毀所保留的個人資料,並要求我們的次級處理者或第三方供應商採取同樣的措施,除非法律要求或允許我們將該等個人資料保留更長期限」。生物辨識資料另有一句,在第 4.2.1 條:遵循最小必要原則,「僅在為實現既定目的或履行我們所承擔的法律及監管義務所必需的期限內保留該等資訊」。
年數要到用戶協議裡找。第 19.3(g) 條:「身分證明文件、地址證明及交易記錄將至少保存六 (6) 年。」第 18.1 條則寫明,平台保存特定資訊與文件的義務,在你終止與平台的關係或放棄開戶申請之後「仍然適用」。兩條合起來讀:上傳到一半改變主意、不開戶了,保存義務並不跟著消失。六年是 2026 年 10 月讀到的版本(協議頁末標示最近更新於 2026 年 7 月 22 日),以協議頁當時顯示為準;這兩條在協議裡的位置和上下文,用戶協議重點條款那篇有整理。
有一處別自己補上:六年寫的是身分證明文件、地址證明和交易記錄。自拍、影片這類生物辨識資料要不要也套六年,兩份文件讀到的段落都沒有明說,本頁不把六年套到它身上。
想查、想改、想刪,先看你住哪
通用讀法:找「您的權利」。看到一長串權利時,先找它前面的條件句。
第 3.3 條的條件句放在最前面:「根據您所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您可能依據適用的資料保護法律對您的個人資料享有特定權利。這些權利可能包括:請求查閱及更正您的個人資料的權利;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的權利(但須符合我們依據適用法律保留某些資訊的義務)」。兩個「可能」,加上刪除後面那個括號,意思是刪除請求不一定能全部照辦,法律要求保留的部分會被排除在外。
第 12 節另外列了一份更長的清單,第 12.1 條開頭是:「如您為歐洲經濟區 (EEA) 居民,您可能享有特定的資料保護權利。」第 12.3 條列出查閱、更正、刪除、限制處理及反對、撤回同意、可攜、投訴,以及與自動化決策相關的權利。這一節寫明對象是 EEA 居民,別讀成每個人都有。台灣、香港讀者實際能主張哪些權利,要回到當地的個資法律去查。
要寫信,第 14.1 條只給一個地址:「請透過 [email protected] 與我們聯繫,該郵箱是我們與您溝通的唯一有效及官方郵箱。」把這個信箱抄進自己的筆記,比在群組裡問「客服在哪」可靠得多。私訊、群組裡自稱能代收證件、代辦認證的帳號,先拿官方驗證通道查一查;證件本來就不該交給第三方頁面,哪些資料屬於這一類,可以用資料紅線檢查器過一遍。
按下上傳之前
還有兩條和「今天讀到的內容明天還算不算數」有關。第 13.1 條:「我們保留自行決定不時修訂本隱私政策的權利,且無需事先通知您。」本頁讀取時,隱私政策頁面上沒有看到更新日期,所以讀過哪一版,只能靠你自己記下讀的那一天。第 15.1 條:「如不同語言版本之間存在差異,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下面這張表照上面的順序排,打開隱私政策後用頁內搜尋(Ctrl+F,Mac 是 Command+F)找第二欄的詞:
| 想知道 | 搜這個詞 | 條號 | 讀到的關鍵一句 |
|---|---|---|---|
| 交出去的有哪些 | 生物辨識、裝置指紋 | 4.2.1、4.2.4、8.1.2 | 臉部照片或影片會和證件比對;滑鼠、鍵擊等交互資料可能高頻採樣 |
| 會給誰 | 披露、轉讓 | 8.2–8.4 | 不出售,但列了五類例外;代辦的服務商只能用於指定目的;8.2.5 含平台認為適當時 |
| 存在哪 | 伺服器、司法管轄區 | 6.1 | 可能在居住地以外 |
| 留多久 | 保留、刪除 | 10.2、10.4;協議 19.3(g)、18.1 | 合理必要期限;證件等至少六年,放棄申請也適用 |
| 能要求什麼 | 權利、dpo | 3.3、12.1、12.3、14.1 | 依居住地而定;EEA 另列;唯一信箱 [email protected] |
| 會不會改 | 修訂、英文版本 | 13.1、15.1 | 可不經通知修改;有差異以英文版為準 |
表上哪一格讀完覺得不能接受,這個決定要在上傳之前做。
來源與查證範圍
本文根據 Gate 隱私政策繁中版(讀取日期 2026-10-16;頁面上未見更新日期)與 Gate 用戶協議繁中版(頁末標示最近更新於 2026 年 7 月 22 日,讀取日期 2026-10-12)整理;引號內為原文,條號以讀取當時的版本為準。隱私政策第 15.1 條寫明各語言版本有差異時以英文版為準,本頁沒有和英文版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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